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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線電子吊秤 耐高溫行車秤 吊磅秤

產品型號:OCS-SZ-BC

廠商性質:生產廠家

產品價格:

更新時間:2024-06-09

簡要描述:

無線電子吊秤 耐高溫行車秤 吊磅秤
當物體吊掛在拉力表吊鉤上時,壓力施給傳感器,該傳感器發生形變,從而使阻抗發生變化,同時使用激勵電壓發生變化,輸出一個變化的模擬信號。該信號經放大電路放大輸出到模數轉換器。轉換成便于處理的數字信號輸出到CPU運算控制。CPU根據鍵盤命令以及程序將這種結果輸出到顯示器。直至顯示這種結果。

品牌XIANG CHUAN/香川類型無線遙控吊秤

無線電子吊秤 耐高溫行車秤 吊磅秤

 

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吊秤的基本參數,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則,標志,包裝,運輸,貯存。

  本標準適用于由稱重傳感器,機械傳力機構及稱重顯示控制器組成的電子吊秤。

二 引用標準

 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GB191-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(eqvISO780:1997)

  GB/T 3811-1983 起重機設計規范(nep ISO 4301:1980)

       GB/T6388-19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

  GB/T6587.1-1986 電子測量儀器 環境試驗總綱

  GB/T 7551-1997 稱重傳感器(eqv OIML R 60:1991)

  GB/T 7724-1999 稱重顯示控制器(eqv OIML R76-1:1992)

  GB/T10051.1-1988 起重吊鉤 機械性能、起重量、應力及材料(eqv DIN )

       GB/T 10051.2-1988 起重吊鉤 直柄吊鉤技術條件(eqv DIN )

  GB/T13384-1992 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
  GB/T14249.1-1993 電子衡器安全要求

  GB/T 14250-1992 衡器術語

  QB1563-1992 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

  JJG555-1996 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

  電子吊秤的工作原理以電子元件-稱重傳感器,放大電路,AD轉換電路,單片機電路,顯示電路,鍵盤電路,通訊接口電路,穩壓電源電路等電路組成。流程說明

  當物體吊掛在拉力表吊鉤上時,壓力施給傳感器,該傳感器發生形變,從而使阻抗發生變化,同時使用激勵電壓發生變化,輸出一個變化的模擬信號。該信號經放大電路放大輸出到模數轉換器。轉換成便于處理的數字信號輸出到CPU運算控制。CPU根據鍵盤命令以及程序將這種結果輸出到顯示器。直至顯示這種結果。

  型號

  根據QB 1563的規定編制,含義如下。

  O □ S-□ □-□□

  型式代號

  修改序號(以ABC…表示)

  規格(以噸為單位)

  示值型式(數字)

  傳力結構或轉換特征

  類別(吊秤)

  5.2 規格

  用以噸為單位的大量程表示。對于大量程小于1噸的吊秤,型號中的規格用去掉小數點表示。例如0.5用05表示,5㎏用0005表示。

  5.3 基本參數

  電子吊秤的基本參數有準確度等級、檢定分度值e、大稱量(Max)、小稱量(Min)和工作級別。

準確度等級符號
中準確度級
普通準確度級IIII

 005.3.2檢定分度值e

  e=d,d為實際分度值。

  檢定分度值e以含質量單位的下列數字之一表示:

  1×10k.2×10k.5×10k(k為正整數、負整數或零)

  5.3.3與秤準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、檢定分度數和小稱量

準確度等級檢定分度值e檢定分度數n=Max/e小稱量

Min

 

5g≤e50010 00020e
IIII5g≤e100100010e

 1)用于貿易結算的秤,其小檢定分度數對Ⅲ,n=1000;對IIII,n=400

  5.3.4工作級別

 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應按GB/T 3811-1983中4.1.3確定其工作級別。

  大稱量大于或等于1噸的電子吊秤應按工作級別不低于M5級設計。

  6.1大允許誤差

  6.5.1電子吊秤加卸標±準載荷時的大允許誤差

  GB/T11883-2002

大允許誤差標準載荷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
IIII
±0.5e

±1.0e

±1.5e

 

0≤m≤500

500<m≤2000

2000<m≤10000

 

0≤m≤50

50<m≤200

200<m≤1000

 

 6.1.2 使用中檢驗的大允許誤差,是表中規定的大允許誤差的兩倍。

  6.1.3 誤差計算的基本規則

  6.1.3.1 影響因子

  各種誤差應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測試,當測定一個因子的影響效果時,其他所有的影響因子也應保持穩定在接近正常值。

  6.1.3.2 化整誤差的消除

  應消除任何包含于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。

  6.1.3.3 凈重值的大允許誤差

  大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,預置皮重值除外。

  6.1.4誤差分配

  對電子吊秤各模塊單獨測試時,應按JJG555-1996中4.4.4規定進行誤差分配。

  6.1.4 檢定時的測試

  提交測試的電子吊秤應進行整機測試。

  6.2 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

  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,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,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大允許誤差。

  6.2.1 重復性

  對同一載荷,多次稱重結果之差,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大允許誤差的值。

  6.2.2 旋轉

  載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旋轉任意角度,示值誤差均應符合5.1.1的規定。

  6.2.3偏載

  多懸吊點的電子吊秤應符合JJG555-1996中4.5.2的規定。

  6.2.3 多指示裝置

  電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零。

  6.3 檢定標準器

  檢定電子吊秤用的標準器的誤差,應不大于電子吊秤相應稱量大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。標準砝碼的替代,應符合JJG555-1996中5.6.2規定。

無線電子吊秤 耐高溫行車秤 吊磅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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